0591-87600122
 
新闻中心
 
  您现在的位置:汇德律师事务所 >> 新闻中心 >> 行业新闻 
汇德家事|婚外情案件中的“忠诚协议”和证据调取问题
本文来源:网络  发表日期:2021/12/20

汇德家事

自2021年12月20日起,汇德家事将在每周一固定推送一篇与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有关的文章。汇德家事力求以精炼的文字,为读者提供最为实务的问题分析。在此,汇德家事也期待您的关注。


(一)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

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,最高院法官在《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》一书中,倾向性地认为,夫妻双方依据“忠诚协议”所负债务为自然债,不具有强制力。但司法实务中忠诚协议的效力,仍存在诸多疑问。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时,常见的代理思路有:

1、律师代理过错方时,一般可以主张:(1)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(忠实义务是指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专一,夫妻间情感交流和彼此尊重,夫妻不得恶意遗弃对方,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、损害配偶一方利益等),只是倡导性、宣示性的道德规定。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》第4条也规定,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裁定驳回起诉;(2)由于忠诚协议的规范属于道德范畴,违反忠诚协议的,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,该债务应当属于自然债;(3)忠诚协议规范的对象是夫妻双方的人身权,而人身权属于法定权,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;(4)忠诚协议所约定的违反忠诚协议所须支付的款项,实际上是精神损害赔偿。故属于若无过错方不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,一般可以主张不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所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。(5)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,若法院支持忠诚协议约定,将可能导致无过错方为了取得证据,可能采取捉奸、窃听电话、私拆信件或其他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,社会效果不佳。

2、律师代理无过错方,一般可以主张:(1)夫妻忠诚义务虽然是一种倡导性规范,但是双方通过约定的方式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,只要这种协议补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范,不违背公序良俗,就应当对双方具有拘束力,法律应当承认其效力;(2)夫妻忠诚协议是对性自由的自愿限制和约束的提醒,忠诚协议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

(二)婚外情案件调取证据的注意事项

由于证明配偶曾或正有婚外情的难度较大,现实中常见无过错方采取破门捉奸、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等情况。对此,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律师在申请调取当事人开房记录时,需要注意:(1)调取对方开房记录时,需要同时申请调取同住人的相关信息,调查令申请书的完整表达一般为:调取***(公民身份号码)及其同住人在****年**月**日**时至****年**月**日**时的入住登记信息及入住监控记录;(2)若出现当事人调取当事人自己的开发记录的情形,可由当事人先向入住酒店申请调取。若酒店不予配合,再行向法院申请调查令。

2、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捉奸证据取证的咨询服务时,可以提醒当事人:(1)建议通过录音录像固定证据,在取证时,注意合法取证(如破门进入他人房屋进行取证等,将极可能使得证据丧失合法性);(2)可以通知亲朋好友见证,今后可作为证人作证;(3)若过错方存在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情形(如卖淫嫖娼)等,可以报警处理;(4)注意固定过错方和第三者亲口承认婚外情的书面材料:如保证书等。(5)注意不要采取过激行动。

3、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是否可以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的咨询时,一般应当建议其不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取证,这是因为:(1)根据1994年公安部发布的《关于禁止开设“私人侦探所”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》,私家侦探机构在我国属于不合法机构,其所采调查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;(2)《刑法》第253条之一规定有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”。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取证,情节严重的,可能触犯该条规定;但若当事人已获得了相应的证据线索(如开房记录),律师在代理案件时,可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开房记录。



——文章作者信息——


文章作者:郑云鹄律师;

联系电话:18959118808(微信同号);

律所信息: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;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雄大厦3号楼11层



 微信公众号 

18959118808



公众号:huidelaw

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

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


关于汇德

律所简介
律所文化
招贤纳士
专业领域

房地产与建设工程
公司法律事务
银行与金融
知识产权
新闻资讯

律所动态
行业新闻
律师团队

福州总所
平潭分所
南平分所
厦门分所
联系我们

联系方式
Copyright 2020   汇德律师事务所  地址 :福州市鼓楼区洪山街道洪山园路6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楼3009 
咨询电话 :0591-87600122     联系手机:0591-87600122     闽ICP备20013931号-1